参展付费:
所有展位费用请务必于2005年6月20日(周一)前全额付清。
汇款户名:上海东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中国农行长宁区定西路支行
汇款帐号:033034-00801087995
1 请参展商于2005年7月24-25日8:30-17:00凭参展商名片、参展申请表、缴费清单复印件到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登记大厅报到,待财务审查后,确认缴清参展全部费用,方可领取参展商证件及相关资料。展馆保安部门将凭布展证、参展证给予进场布置展位。
2 展商未付清的各项费用,请在截止日前付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已订展位不予保留,所交费用不退;
3 展商须在7月25日14:00前报到布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所订展位不予保留;
4 主办机构免费为展商提供足够参观券供邀请客户,需要者请与组委会联系 (申请表-9);
5 请务必截止日期(2005年6月20日周一)前确认所有订单!逾期申请按订单价格加收30%加急费。现场申请按订单价格加收50%加急费。非常感谢您的配合!
6 为使大会顺利进行,主办机构必要时有权对部分参展商的展位以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望展商给予配合;
7 参展代表应严格遵守开馆 (上午9:30) 闭馆 (下午17:00)时间,每日9:00准时到达各自岗位,如不按时到位展品遗失责任自负;
8 为了使展会更加专业化,展商不得展览与会议无关的展品,如违反前诉规定,对于现场零售玩具箱包等所有与展会无关展品,组委会有权没收并取消乙方参展资格,费用不退。展位不得私自转让或部分转让第三方;
9 展商若有其它要求,请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
(布、撤展注意事项)
布、撤展工作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指挥。为了配合组委会协调服务好有关进出馆等事宜,请各位参展企业积极配合遵守以下条款:
参展人员兼布展工作的凭参展证也可参加布展。其他布展人员凭组委会发放的布展证进馆布展,撤展期间继续使用。布展证只在布展和撤展期间使用。
1 参展单位未付清参展全部费用者,请务必先到报到台财务处付清余款再到注册台登记处办理手续领证入场。
2 光地搭建需向场馆先交纳特装管理费,凭证进场,否则场馆将不予通电。
3 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物、杂品须及时清出,不得在消防通道、消防卷帘、展位背后存放包装箱等杂物。如有再使用包装箱必须按组委会指定位置有序存放。
4 于部分参展商机器调试需要,场馆将提前中央送气、送电,提醒各参展单位务必注意机器用气用电安全。详见现场安排通知。
5 每天布展结束时务必仔细检查工作区的各类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6 展出期间,参展商每日上午9:00必须到达场馆展位,观众9:30入场;下午16:30观众停止入场,17:00全体清场。如果参展商不按时到达自己展位,展品遗失责任自负。
7 参展单位不准提前撤展。
8 布、撤展单位必须接受展馆及消防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对防火安全小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立即执行。
9 出结束前7月29日上午,由主办单位发放出门证给各位参展商,填好表后请于12:00之前交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盖好确认章于14:00后送回给各位参展商。出门证由主办单位在馆内组委会咨询台发放。展商凭出门证15:00以后安全撤馆。
10 展出结束7月29日下午14:00广播通知机器停电,15:00照明全部停电,全场撤馆。
11 撤展后,各参展商所用机油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违者场馆罚款、索赔。
12 撤展期间,各位参展商要严格遵守大会规定时间,并看管好各自的展品,如当天展品未能撤完,参展人员要坚守到闭馆后与该展区大负责人元交接完手续,方能离场。第二天开馆准时到达展位,否则展品遗失责任自负。
13 布、撤展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若有违反,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一切责任自负。
展览会刊
1 大会编印会刊为各展商免费刊登《公司/产品/业务说明》请尽量简明扼要(中英文各限80个字以内,超过部分按¥100/20中文字,¥100/15英文字收费)各展商请于2005年6月20日(周一)前将《会刊申请表1》寄、传真或通过E-mail发送至组委会,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2 刊登会刊广告的展商请于2005年6月20日(周一)前将制作好的软盘或菲林寄至组委会,需要委托组委会制作的公司加收300元/页制作费( 会刊规格为 W130mm×L 210mm );
3 会刊简介
ㅇ 尺寸:W130mm×L210mm
会刊广告价格
版位( 彩色 ) 价格( RMB ) 版位( 彩色 ) 价格( RMB )
封面 18,000元 封底 12,000元
封二 10,000元 封三 10,000元
扉页 8,000元 彩色跨版 10,000元
彩色内页 6,000元 条幅 + 气球 5,500元
门票 6,000 / 万张 拱形气模 6,500元
展品的搬运
1 展商的运货车辆到达展馆后,应按照展馆排定的进场顺序及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
2 在物品的搬运过程中,当主办单位无法接受货物时,或其他任何人无法代替收货时,展商必须安排指定代表到其展台来接收货品,此后对货物的看管责任需展商与其代表协商。
3 撤馆期间,所有遗留下来的无人看管的物品和布展用品将被视为放弃;而由展商自行转移的物品在转移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展商自已承担。
其 它
1 展商的宣传手册、广告页等促销材料的散发被严格限制在自己的展台内,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许可,禁止在展馆公共区域内散发任何材料;未经许可乱张贴广告者,除禁止张贴外,还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费用。
2 参展商在展会前或展会期间不遵守任何一条展览规则,将被剥夺其参展资格,主办单位将不退还任何已付的参展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3 主办单位有权在其认为有必要维持展会的秩序时,变更和修正规章,增加额外的条例, 只有主办单位才能发表对此的辩解与不同的意见,以及规定展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4 由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展会未能如期召开而引起的不良后果,主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经济赔偿。
5 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有超出本“规定”和参展合同内指明的不可预见情况发生,主办单位拥有最终决定权。